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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当主播须父母同意
发布时间:2018-04-10作者:刘义杰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日前,武汉市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学校应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此外,《条例》提出,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须征得父母同意。
未成年人当“主播”须父母同意,是吸引很多网友关注《条例》的地方。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对未成年保护工作的细化,体现的是地方法律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体现了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的一面。
之所以说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须征得父母同意是与时俱进,是现实使然。如今未成年人在视频直播方面问题突出,有宣传直播未成年人早孕的,有穿着校服秀恩爱的。至于未成年人打法律的擦边球,内容涉黄涉暴,宣传享乐主义、奢靡主义等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也不少见。此类问题侵蚀未成年人思想的同时,还带来了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在未成年人直播网站上,诸如“征女友12至16岁”“找个12至15岁小男友”等留言很多,这说明不设限的未成年人直播会刺激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构建未成年人防护网,离不开社会、校园、家庭“三位一体”的共同努力。从这个角度看,未成年人视频直播引入父母监管就显得十分有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应与时俱进。在笔者看来,这个“与时俱进”一是重视细枝末节,二是不厌其烦。未成年人视频直播引入父母的监管,就是明显的体现。法律只有通过具体细化以及多级法律法规的不断强调,才能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比如,有条例规定,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将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4岁以下儿童乘私家车须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等等。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功能不仅在于约束和惩戒,更在于它的宣讲功能。通过多层级、网格化的法律,强调和细化未成人保护细则是未成年人保护与时俱进的应有之义。
科技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要时常纳新,时常修订,这样才能适应未成年人生活的新环境和新形势。武汉市新修订的《条例》针对诸如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监护不当和监护缺失以及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等问题,给出了应对措施,并将武汉市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积累的经验,如“12355”热线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校园安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做法,通过修订法规予以吸纳,这些措施都是地方立法层面的主动探索。
当然,做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时俱进并不容易。正如相关专家指出的,武汉市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未成年人担任主播做出规定,还应有可操作的细则。专家指出的问题有一定道理,但必须认识到《条例》是进步的,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很多时候,一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露脸直播”而有人打赏,是沾沾自喜的,似乎这样就证明了自己的孩子“很帅”或“很漂亮”,他们忽略了孩子直播时在谈什么、想什么以及浮躁的网络直播带给孩子的负面影响。
综合来看,未成年人保护与时俱进带来的积极意义是多层面的,有利于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而且隐含其中的法律精神对整个社会来讲更具有普法和宣讲意义。